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见正文。
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管理规定》围绕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废旧车辆和电池回收等环节作出调整,拟完善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逐步加强深圳电瓶车全链条管理。
针对电瓶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
《管理规定》新增规定,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瓶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
对于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针对深圳“一人多车、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的问题,《管理规定》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对个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记的电瓶车,需要更新的,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补充了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瓶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瓶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管理规定》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
《管理规定》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针对电瓶车违法通行,造成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管理规定》新增完善了电瓶车的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条件方面,明确出台电瓶车通行道路设置指引,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同时,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
在硬件设施方面,明确在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和重型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电瓶车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出口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或完善警示、隔离设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车方面,倡导电瓶车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首次要求电瓶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最右侧通行。
《管理规定》同时对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等民生行业的企业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因配送考核机制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超速、冲红灯的问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
同时,要求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利用技术方法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
《管理规定》新增条款中,明确“鼓励电瓶车生产企业为电瓶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验测试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瓶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
针对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了停放点设置的部门责任。
一方面,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电瓶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充电规范化指引。另一方面,要求各区政府统筹组织行政区内道路电瓶车停放区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电瓶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园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居住小区及大型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明确应当依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以及存量设施合规化改造。
压实物业服务人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停放、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拟于2024年9月10日开始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网络站点平台系统随机投放以下号段资源。
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瓶车通行,具体限行区域及时间见正文。
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限制范围为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坪山区电动车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深圳交警对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其中罗湖区限行区域见正文。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深圳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
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等区域为一级限行区。
深圳电瓶车等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瓶车通行。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部分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瓶车通行。
《关于对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实施,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具体限行规定见正文。
深圳对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相关限行规定见正文。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深圳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具体限行区域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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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见正文。
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管理规定》围绕
废旧车辆和电池回收等环节作出调整,拟完善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逐步加强深圳电瓶车全链条管理。
丨禁令非法改装,加装雨棚罚款五百元针对电瓶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
对于加装雨棚等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补充了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瓶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瓶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管理规定》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在通行条件方面,明确出台电瓶车通行道路设置指引,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同时,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
在文明行车方面,倡导电瓶车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首次要求电瓶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最右侧通行。
同时,要求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利用技术方法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
《管理规定》新增条款中,明确“鼓励电瓶车生产企业为电瓶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验测试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瓶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
针对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了停放点设置的部门责任。
针对电瓶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园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居住小区及大型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明确应当依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压实物业服务人责任,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停放、充电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