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5日一大早,湖北沔阳县(1986年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养鸭专业户肖光银像往常一样兴致勃勃地赶着一群鸭,来到屯岭村三组与四组的分界沟觅食,平静的小水沟顿时泛起层层水波。水沟中,隐约可见一堆淤泥露出水面,不一会,数十只鸭子围着那堆淤泥,争寻着食物,久久不肯离开。肖光银信手扬起竹篙,把鸭群向前赶去,当他的目光集中在那堆淤泥上时,不觉一阵毛骨悚然:
“哎呀!”他惊叫着,定神一看,原来是一具死尸,门牙镶的是银牙。联系到村里正在流传邻近的吊堤村一组有个女青年失踪了的事,他想这淤泥中的死尸会不会是那个失踪的女青年呢?肖光银一边思考着,一边快步向村里奔去。
接到报案不到二十分钟,到河派出所所长余昌藻带领三名民警就赶到了现场。紧接着,沔阳县公安局的两辆草绿色北京牌吉普车和摩托车分别载着局长蔡向春、副局长陈贻康、杜佐亮、蔡天明和刑警队侦查员、法医等十五人,风尘仆仆地朝现场奔来。
紧张而又细致的现场勘查开始了,虽然现场痕迹被雨水冲刷过了,但侦查员们并不灰心,一双双敏锐的眼睛,仔细地搜寻着那些残痕断迹。
水沟南北走向,沟底宽二米,水深约30公分,死者尸体头南脚北,呈俯卧状被掩埋于淤泥之中,面部鼻嘴唇已被动物食去一部分,上衣被扒开,下身没有衣物,惨不忍睹。水沟东壁发现有胶鞋的滑痕直至水中,水沟西壁的上坡有被雨水淋过了的立体赤足脚印。
在距尸体东北方向十米处的麦田里,有两平方米左右的麦苗被践踏过,地上有死者腰带印痕和搏斗痕迹。侦查员分析这里可能是第一现场。
在麦田南面是一条小涧沟,与埋尸水沟垂直,水深约20公分,涧沟坡有胶鞋滑痕和拖尸痕迹。侦查员分析这里可能是第二现场,而埋尸的水沟则可能是第三现场。
侦查员们在现场提取了残缺的胶鞋滑痕八枚和立体赤足脚印一枚。根据胶鞋印在水沟东壁,在第一现场这边,而赤足脚印在水沟的西壁,分析作案人极可能是穿胶鞋将尸体移到水沟里,为了在淤泥中掩埋好尸体,不得不脱掉胶鞋打赤脚,完事后,从西壁上岸。因此推测胶鞋印和赤足脚印同为作案人所留的可能性极大。
这是一起发现较晚的案件,现场留下的物证少得可怜,现场访问又没得到像样的线索,案子似乎无头无绪。侦查员们紧锁着眉头,心里真像压着一块重石。但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强烈责任感和村民们那充满希望和信任的目光又驱使着侦查员们暗暗下定决心。
屯岭村村委会办公室的一间十来平方米的房间,开着地铺,11名侦查员挤坐在一起,两天紧张劳累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也没给他们带来丝毫倦意。副局长杜佐亮引导侦查员们分析案情,大家各自摆出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对案情进行着热烈的讨论。
案件的性质是图财害命吗?不可能。因为死者的手表依然戴在手上,身上的钱也完好地安放在荷包中。
是仇杀吗?也不可能。死者是个很老实的女青年,又没出过门做什么,平时连电影也不看一场,虽然谈过一个男朋友,但因男方嫌她太老实而告吹。
从现场勘查和尸检情况看,死者曾遭人侵犯,尸体被埋入淤泥中,这应是一起杀人案。
死者脸部、颈部、腹部虽有八处单刃锐器伤,但均不能致命。尸体解剖发现肺部组织表面有肋骨压痕,气管、支气管有大量泥沙,死者显然是被他人刺伤后投入水中溺死的。
死者的亲属反映,2月26日,即正月初七,死者在千桥村其姐姐家吃了中饭后便往回家的路上走。大柳湖垸河的渡船工反映,这天下午两点多钟死者从渡口过河往吊堤村方向走。结合死者胃内物的消化情况,侦查专班推测死者死亡的时间在2月26日下午3时左右,这也就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
刑警队长曾斌成对作案者作了初步画像:从现场情况看,作案人从屯岭村至千桥村的土路上把死者劫持到中心现场,距离有二百多米远,现场留有搏斗痕迹,而死者又是一个体质很好的农村女青年,那么这个作案人可能是身强力壮,气血方刚的男子。从提取的胶鞋印和赤足脚印分析,作案人的身高应在一米七左右。
刑警队副队长杜新元补充道:根据死者身上多处被刀捅伤和杀人埋尸的情况分析,作案人平时一定有流氓习气,且胆大妄为。
在综合了侦查员的分析意见后,杜佐亮副局长对案情作了这样的分析:死者所走的路,是大柳湖垸的一条简易路,只有大柳湖周围的屯岭、吊堤、董庄、千桥、冯台等村的人熟悉这条路。26号那天上午还下着雨雪,气温较低,外地人走这条路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加之现场距屯岭村只有一华里,据此分析作案者很可能就隐藏在屯岭及附近村庄。尽管这起案件没有提取到凶器和毛发之类的罪证,但侦查范围不是很大。
调查访问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侦查员经初步调查,发现2月26日那天路经现场的共有42个人,侦查员对这些人逐一进行了调查。屯岭村一个新媳妇提供的线索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格外的重视:26日她去千桥村走娘家,下午两点多钟在大柳湖垸过渡时,与死者对面相遇,她发现死者过河往屯岭村走时,附近渔棚中走出一个男人跟在死者后面。
杜佐亮副局长亲自找她谈了一次话,这时新媳妇感到了侦查员们的一片诚心,她觉得再不向侦查员们把发案那天见到的事情说清楚真是问心有愧。在一个避嫌的场所,新媳妇当着杜副局长的面,把几天来不敢讲的话和盘托出了:“那天下午两点多钟,我在沟东边的路上走,看见那个男的在沟西边晃,不时地扭过头来瞅我,后来还站在沟的横坡上,像是在等候我。我认识到他居心不良,就抄近路向渡口疾步走去,他就折转身子跟在我后面追赶我,由于我走得快,渡口对面又过来了一个穿黄衣服的女青年,就是后来的死者,那个男的就折身走进离路不远的渔棚,等到那个女青年过河上路后,那个男的就从渔棚里走出来,紧跟在那女青年的后面。”
新媳妇还描述了“尾随者”的特征:二十大几岁,高平头,身高约一米七,空着手,上穿蓝色衣服,下穿浅绿色裤子,脚穿一双胶鞋。
功夫不负有心人。新媳妇提供的这一些状况,无疑对侦查员们准确刻画作案人脸谱,圈定侦查范围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一个星期过去了,侦查专班对屯岭村322名适龄男子,逐人进行了审查结论,最后筛出5名嫌疑对象。经反复工作,这5人的疑点既难以上升,又不能否定,工作真令人焦急。
作案者是在网中呢,还是在网外?为了工作的稳妥起见,有必要再把网撒大一点。侦查专班调整了工作部署:一部分警力继续在屯岭村调查摸底,审查嫌疑对象,一部分警力在大柳湖周围的四个村开展调查工作。
十天过去了,吊堤、董庄、千桥、冯台四个村的1874名适龄对象很快被筛滤了一遍,筛出的8名重点对象,最后一个一个地被否定了。
杜新元和杨兴帮两名侦查员蹲在屯岭村三组,细查深挖,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情况。
三组共81户人家,1981年以来,这里先后发生刁门、溜门入室摸捏、侮辱妇女和拦路妇女的案件多起。根据作案手段和群众提供的作案人特征分析,这些案子极可能是一人所为。其中有一起案子发生在一天晚上,屯岭二组一名妇女在三组至村小学校间的大路上突然被一个男人卡住脖子往棉田里拉,裤子左缝被撕开一尺多长的口子,辛好有人路过,妇女才逃脱。
这起案子与张石芝被杀案有没有联系?张石芝不也是被作案者从土路上劫持到麦田的吗?从在中心现场淤泥中提取的死者的裤子看,不也是左缝被撕开近一尺长的口子吗?
侦查专班经过反复的分析研究,决定把主要力量摆在屯岭三组,实行并案侦查,杀它个回马枪。
青年妇女陈某某向侦查员反映了这样一件事:1982年8月的一天晚上,一个男人踹门进房对她耍流氓。她一面喊人,一面将那个人抱住,并问“你是哪个?”那人说了声“我是普清”后便挣脱溜走了。
“普清”!这是作案人自报的名字,屯岭三组就有个男青年名叫周普清。侦查员们的视线立即集中在周普清身上。
经查,今年24岁的周普清,因家中有人曾患过麻风病,说不到亲事,直到最近才以换亲的方式结婚。他有条浅绿色的裤子。
周普清似有作案嫌疑,有人主张立即传讯审查他。但是,还没有掌握他作案的确凿证据,贸然行事是不行的。杜新元等侦查员沉住气,进一步围绕周普清做工作,主要查他在正月初七即2月26日的活动情况。经反复核查,周普清2月26日那天一直在夏场村黄某家里赌博。没有作案时间,周普清的作案嫌疑只能被排除。
是普清在侮辱妇女呢,还是另有他人冒用“普清”之名侮辱妇女呢?侦查员分析冒名的可能性极大。张石芝被杀与这个假“普清”有关吗?
侦查员在深入的调查走访中,发现在屯岭三组28岁的男青年周四明身上有两个“结”不好解开。
第一个“结”是:到河区有个杨港渔场,1981年以前这里清泰平安,可自从周四明到渔场做工的十个月,这里连续发生了几起刁门溜门入室侮辱妇女的案件,作案手段与屯岭三组的案件相似。自周四明离开渔场回家后,渔场就再没发生这类事了。
第二个“结”是:屯岭村经常露天放电影,从已掌握的几起流氓案件发生的时间看,周四明如没去看电影,村里就发生了刁门端门的事;周四明看电影了,村里就没发生刁门端门的事。
这两个“结”让侦查员们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联系到周四明蓄着平头,身高在一米七左右的体貌特征与新媳妇提供的作案嫌疑人特征相似,侦查员们分析周四明非常有可能是那个假冒“普清”的人,极可能与张石芝被杀案有关。
侦查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麻痹对手,公开撤出屯岭三组,转到屯岭四组和五组工作,并故意放出风声:三组已审查完毕,未曾发现作案对象。
正当周四明松了一口气时,杜新元、杨兴帮两侦查员以找水喝为由进入周四明家,在周的床下发现了一双胶鞋。现场上有几处胶鞋滑痕,侦查员们对这双胶鞋自然不能轻易放过。
两天后,侦查员们又忽然出现在三组,同时分别正面询问周四明及周的妻子、父亲、母亲、弟弟,调查周四明正月初一至初十的活动,周的疑点很快露了出来。
周四明有抹牌赌博的恶习,他称正月初七那天在家睡觉。侦查员在调查中已经证实,正月初七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隔周家五户有一场50多人参加的大赌博。这对于有赌瘾的周四明来说,蚂蟥能听得见水响吗?他能安心睡觉吗?他不在赌场,显然有原因。
时间已是4月6日,周四明已处在严密控制之中。当周四明接到传讯通知时,便快速脱下了胶鞋,慌忙中不知从哪里找出了一双很破烂的棉鞋换上。欲盖弥彰的举动,自然逃不过侦查员的眼睛。
面对侦查员们有理有据的审问,周四明呆若木鸡,面如土色。在自知难逃法网后,他抽了口长气,开始交待了作案经过:“初七下午两点多钟,我到大柳湖垸看责任田,看到有个女的在路上走,就想干那事,先是追赶一个穿红衣服的女的,快追到渡口没有追上,这时渡口那边又过来一个穿黄衣服的女青年,我就又回转身跟随着这个女的后面,走过土路与一条涧沟交叉的地方,我突然赶上前把那个女的抱住,往麦田那边拖去,她不从,我就用随身带的水果刀将她刺伤。她不能反抗了,还剩点气。完事后,我就把她移到那水沟里。为了不被发现,我脱下胶鞋,打赤脚到沟里用稀泥将她的尸体掩埋了。”
审讯还在继续,周四明又交代了1981年至1984年间在屯岭村和杨港渔场等地,采取拦路、端门入室等手段,先后对九名妇女实施侮辱、侵犯的系列犯罪事实,其中有一次曾冒充“普清”,对一名妇女进行了侮辱。假“普清”终于显形。
周四明,这个善于伪装、残害女性的色魔终未能逃脱恢恢法网,四个月后,周四明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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